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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導論:耶穌加利利其餘事工的附加材料

在上一堂課,我們回顧了耶穌在加利利事奉中所橫跨的那段時間(先前根據馬可福音進行探究),為的是要了解馬太福音所描述的耶穌,祂在加利利時期的其他資料,特別是關於教導的內容。在這一堂課,我們也要對路加和約翰福音作出相同的處理。由於資料實在太過豐富,所以在這個簡要的探究中,我們不會講解各個經文段落,而是會盡力作一個整體的觀察,再接續提出一些釋經重點。

II.路加福音的附加教導

A. 耶穌的旅程:從加利利到十字架

唯有路加在他的福音書有一個中心部分,範圍從路加福音9章51節開始,大約直到18章34節以及接下來的經文,描述到耶穌顯然正走在一段旅程中。祂在事工的高峰期離開加利利,也就是祂最後一次離開,而祂接著要前往耶路撒冷,面對等待祂的命運。

然而,當我們在路加福音的這個部分查找與地理位置相關的經文,會發現這樣的內容不僅很少,還相距很遠。而這樣的發現,也排除了耶穌直接從加利利移動到耶路撒冷的可能性。在路加福音9章51至56節,耶穌經過撒瑪利亞時被當地人拒絕,然後祂又去了另一個地方。許多學者認為祂穿過約旦,來到比利亞河(Perea)東邊的省份。因此,一些學者把路加福音的這一個中心部分,稱作「耶穌的比利亞事工」(Jesus’ Perean ministry)。不過,由於這個地名從未出現在福音書中,所以我們無法確定它的地理位置。

在路加福音10章38至42節,耶穌與馬大、馬利亞在一起。我們從約翰福音知道,她們住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伯大尼。耶穌的旅程看似將要完成,然而在路加福音17章11節,我們發現祂又回到了加利利和撒瑪利亞的邊界。因此,或許路加並沒有要試圖將耶穌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的這段路,描繪成單一、連續、按照時間順序記載的直線旅程;相反地,他把它們組合在一起,也就是將耶穌最後一次離開加利利、行經不同地區的記載內容,整理成祂在這個具有決定性、達致高峰的階段所帶出的獨特教導。在許多的例子中,我們不知道耶穌在某個特定時間到底去了哪裡,不過祂總是身處於十字架的陰影之下。

B. 耶穌比喻的另一個視角

有趣的是,在路加福音的中心部分,路加將耶穌呈現為一位講述比喻的教師的獨特關注,尤其顯得更加突出。雖然我們在探究馬可福音第4章的時候,已經對比喻作了簡要的評論,不過我們在此會更加詳述這個主題。如果我們留意耶穌為了闡述上帝國度的真理,所講述的故事情節結構,就會發現當中很少超過三個主要人物或群體,而且在大多數的情況之下,這三個人物都會形成三角關係。意思是說,故事中有一個特別的人物代表上帝──主人、父親或國王;

其他的人物或群體會扮演次要的角色,並且通常與彼此產生對比──其中一個是值得效法的好榜樣,另一個是邪惡並要加以避免的壞榜樣。在許多例子中,英雄──就是我們想要效法的榜樣,竟然都令我們大感驚奇,因為他們與我們或許期待的形象大相徑庭。

我們可以用浪子回頭,意即耶穌所講的最長的比喻,來清楚解釋這一點。父親顯然代表滿有慈愛的上帝;浪子則代表任意妄為、想要盡可能遠離上帝的人,卻在回頭時被祂甚至可說是慷慨地迎接;而那一位硬著心腸的哥哥,就像是耶穌在路加福音15章1節,和之後經文所描述的一些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因為他們對耶穌接納稅吏和「罪人」而心懷不滿。

我們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可以看到這一點,儘管這個比喻的核心人物並非某個具有權威的人,而只是一個無名小卒。不過,他卻能做一件事;認出誰幫助了他──不是象徵神職人員、本該幫助他的祭司和利未人,而是他們所厭惡的撒瑪利亞人。

然而,並非所有的比喻都一致使用這種敘述模式。一些比喻會出現三個人物,不過每一個人物都沒有前一個來得重要,像是路加福音中不義管家的比喻,或是在馬太福音中國王赦免僕人大筆債務的比喻。幾個長度較為簡短的比喻則會基於它們的主要人物,而只提出一個或兩個要點。但是,我們在解釋耶穌的比喻的時候,要把這幾個相對較少、並且重複出現的結構記在腦海中。

比喻中總會有一個核心主題,會藉由有限的、相對小的幾個次要重點來說明,而次要重點是根據主要人物而來的。我們讀比喻的時候,必須留意不能把經文段落中的所有細節寓意化,或賦予它們象徵意義;儘管遺憾的是,這樣的事時常在教會歷史上發生。經過這些簡要概述之後,我們現在要轉到路加福音9章51節至18章34節所記載的某些教導和事件,並且專注討論一些重點。

C. 基督呼召的迫切性

在路加福音9章59至62節,耶穌提到了兩個著名的命令: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不要問候人們或向家裡的人道別。雖然這兩個命令聽起來極其苛刻,卻也意味古代世界的喪葬儀式,甚至是問候和道別的程序都十分複雜。如此看來,在現代處境中,這樣的命令並非像聽起來的那樣苛刻。不過,無論如何它們都以戲劇化的方式,說明了基督呼召的迫切性。正如一位解經家所說的一樣,跟隨耶穌不是一項附加的任務,好像做第二份工作一樣,而是付出所有。這樣嚴肅的一份委身,驅使門徒重新調配他們的職責。

在路加福音10章1至24節這一段著名的記載中,耶穌差遣了70個門徒,或像某些抄本所記載的72個門徒。這些門徒與耶穌在事工早期所差遣的十二門徒,出現在相同的時期,不過如今這段記載可能更明顯涉及、或預表了向外邦人的宣教行動。70這個數字,在不同的抄本中也作70或72,會讓人聯想到在摩西的律法中,這些數字指的是包括外邦人在內的全球國家總數。

我們根據這個背景出發,也在路加福音10章18至20節讀到門徒的事工,尤其是趕鬼的事工應驗了耶穌所說的話──祂看見撒但像閃電一樣從天墜落。雖然在整個教會時期,撒但的活動仍然倡狂,但是因為基督的到來,它必然將要失敗,而基督的再來只是純粹的收尾。我們或許能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廣受使用的概念來解釋:D日(譯註:作戰或行動發起的那一天)發生於基督的第一次到來,而V日或勝利之日,則將發生於基督的再來。而且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最終的勝利已經成就了。

D. 違反文化原則

接著,路加福音10章25至37節將我們帶回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讓我再說一次,我們需要記得,撒瑪利亞人和猶太人之間是相互敵對的歷史背景。不管這段經文的教導是什麼──是展現憐憫的好榜樣,還是宗教專業人士必須表現出和他人一樣程度的愛──它的精彩之處在於最具戲劇化的反文化效果:猶太人所厭惡的敵人,竟然成為故事中的英雄。除非我們將這段經文的脈絡,置放在今天能將我們所憎恨的某個敵人視為英雄的處境中,或許像是在種族主義或部落主義之下,否則我們將失去一大半耶穌最初在教導中所帶來的衝擊。

路加福音10章38至42節是耶穌與馬大、馬利亞的故事,我們在路加福音的導論中已經簡要提過這段經文。不過,我們必須再度強調,在這段記載中耶穌不僅違反了婦女大多只能從事家務的文化規範,祂還稱讚了馬利亞反文化的舉動,因為她表現得像是自認有資格成為學習者、一位待在拉比耶穌腳前的門徒。

E. 解經爭議

路加福音11章29至32節涉及另一個有趣的解經爭議──耶穌拒絕為懷疑祂的人施行神蹟。根據對觀福音,耶穌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的。之後,耶穌預言自己如同約拿(馬太福音12章38至40節,平行經文)在魚腹中三日三夜,人子也要在地裡頭三日三夜。

因此,一些學者按著字面意思計算,並且這樣假定:因為復活發生在星期日,若按照三個完整的日夜來算的話,耶穌應該是在星期三被釘在十字架上。儘管只要我們查考受難敘述,就能找到一些時序上的原因來拒絕這種看法,不過這裡的語言可以被解釋為閃族的慣用語:即使這對現代人來說非常奇怪,可是在猶太人的語言及文化中,一天一夜可以指24小時中的任何一段時間。因此,星期五晚上和星期日早上的任一部分,加上星期六整天,在古代閃族人的觀念中可被看為三天三夜。

F. 財富

在路加福音12章13至21節(就像它的類似比喻,路加福音16章19至31節),無知財主的比喻、財主與拉撒路的比喻,再次指出財富可能具有毀滅的作用:在無知財主的例子中,財富使人忽略上帝;或是在財主與拉撒路的例子中,財富使人永不悔改。儘管如此,有趣的是我們要如何分辨,那些忽略上帝或永不悔改的人是誰。雖然這樣的人很清楚在他的周圍、或在他的門前,有人有亟待解決的物質需求;而他雖擁有極大的、可以施予援手的財富,卻不願意動一隻手指頭來幫助。一旦我們看到當代基督徒為事工奉獻不足的一些統計資料(在地方教會的奉獻記錄中,未曾奉獻一分錢的會友比例),就會想要知道在我們的時代,暗中有多少人壓根不是門徒,卻假扮成基督徒的樣子。

G. 末世

路加福音12章35至48節包括幾個耶穌所說的比喻,主題是祂對於末世的看法。而顯然路加想要把這三個比喻放在一起,形成一個十分有趣的組合。在第35至38節忠僕的比喻中,主人的出現時間比預期的來得晚。在第39至40節屋主和竊賊的比喻中,祂的到來是完全讓人意想不到的。而在第41節和之後的經文,也就是在忠心與不忠心管家的比喻中,祂比預期的時間來得更快。當我們將這三個比喻放在一起來看,會發現關於基督的再來,它們給了我們所有的可能性:比預期時間晚、比預期時間早,或是完全意想不到的時刻。這樣說來,我們當中有誰敢繼續宣稱,說知道耶穌何時再來呢?不幸的是,總是有一些基督徒會這樣做。

H. 顛倒的國度翻轉

路加福音13章10節至14章24節,提到了關乎顛倒的國度系列信息。在這個部分,所有的經文都在處理對上帝國度的本質,以及其中成員的錯誤期待。同時,它也是一個嚴肅的提醒,讓我們想到耶穌時常宣告:雖然每個人都會認為,當時的宗教領袖必定會與上帝擁有正確的關係,可是他們卻被排拒在上帝的國度之外;而那些被群體所排斥和拋棄的人,卻被耶穌宣告是屬於上帝的國度中。對於這個觀念,我不曉得今天我們是否也會常常犯下同樣的錯誤。

I. 作門徒的代價

路加福音14章25至35節是一些短小段落的組合,談到了計算代價的主題,並且提醒我們,成為門徒來跟隨耶穌是一項需要付上代價的舉動。路加福音14章26節或許是最嚴格的一句經文,它叫我們恨父親和母親──倘若我們不這麼做,甚至不能成為門徒。馬太福音10章37節的平行經文,向我們解釋了閃族人的習慣用語:耶穌其實在表達的是,我們對上帝的愛,必須超過對任何朋友和家人的愛。不過,這也是一個嚴肅的提醒,當我們將這個教導與耶穌早期的教導(祂在屬靈上的跟隨者就是祂真正的家人,而不是祂血緣關係上的兄弟姐妹和母親)放在一起來看,必須要問自己:我們是否時常將這項真理反過來,也就是在思維和優先次序上,把家人置於基督徒的兄弟姐妹之上呢?

J. 更多的比喻

路加福音第15章向我們介紹了著名的失羊、失錢,以及我們所說的失子的比喻──雖然這段經文經常被稱作浪子的比喻,而我們已經對這個比喻提出了一些評論。在路加福音16章1至13節,不義管家的比喻並不是在稱讚那位管家的不義,而是在稱讚他的精明,並且指出基督徒經常太過天真,以致無法透過健康和正面的方式展現精明,而這是一件令人感到遺憾的事。

K. 國度的降臨

路加福音第17章包括了上帝國度降臨的重要教導,它平衡了國度也「在我們中間」(路加福音17章21節)的事實──這個翻譯比「在我們心裡」更好。耶穌的重點是,藉著祂的事工,上帝的國度就在與祂對話的猶太領袖中間,而不在他們裡面,因為他們是反對祂的。另外,路加福音17章22至25節繼續對我們指出,尚未實現的國度將來的各個層面。

III. 約翰福音的附加教導

當我們快速探究完路加福音中心部分的一些重點,就要來開始本堂課的第二部分──目前為止尚未探討到的約翰福音。尤其是約翰福音第5至11章,其中內容與對觀福音相同的資料非常少,雖然約翰所描述的是與馬太、馬可、路加相同時期的內容,就是所稱為耶穌的「加利利事工」。

約翰福音第6章和其他的平行經文一樣,都記載了餵飽五千人、耶穌行走在水面上的神蹟。但是,除了這兩個故事之外,約翰大部分描述的內容,涉及了耶穌前往耶路撒冷的所有場合。如果我們只有閱讀對觀福音,或許永遠不會猜到基督的事工延續了好幾個月,當然也就沒有理由想像它會超過一年。

但是,約翰在福音書的第2、5章提到了逾越節,並在第6章再度提到,這些內容暗示我們,耶穌在以色列的公開服事長達3年,或是再久一些。

無論什麼原因,約翰並不想要重複對觀福音已經告訴我們有關基督生平的資訊。相反地,他只想強調馬太、馬可、路加沒有談到的故事層面:耶穌前往耶路撒冷,就像是一個虔誠的猶太人,必須如此面對不同的節期慶典。

在每一個故事中,耶穌都使自己陷入糾紛,或是被別人拉進和猶太領袖的糾紛當中。在每一個故事中,當耶穌宣告自己的身分,猶太領袖都認為祂太過自以為是,甚至是在褻瀆上帝。在每一個故事中,約翰以他的福音書前半部分一貫的寫作模式,將耶穌的長篇講道和許多的神蹟穿插在一起。在這些章節中出現了好幾次耶穌著名的「我是」講論:我是生命的糧、活水等等,讓許多讀者更加清楚耶穌的身分,而不是像在對觀福音中,祂只對此作出隱晦的暗示。

A. 安息日的醫治

在約翰福音第5至11章,第一個不同尋常的事件出現在第5章:耶穌醫治了一位癱子。這個故事有幾段平行經文,好比在馬可福音第2章也記載了一個癱子得醫治,但是這次醫治引發的重大爭議,並非如同耶穌在對觀福音所聲稱祂能赦免罪,而是祂在安息日治病。對於猶太領袖而言,耶穌顯然違反了律法。所以,耶穌為著祂在安息日有權力施行醫治進行辯護,宣稱祂的天父即使在安息日也做事,所以祂當然也可同樣做事──在猶太人的觀念裡,耶穌這樣說顯然是在表明自己與上帝同等一般(尤其參照約翰福音5章17至18節)。

不過,講論的主要部分接續發生在約翰福音第19至47節,其重點在於子對父的倚靠關係──除非子看見父所做的、並且明白父的旨意,否則子絕對不會做什麼。基督的人性、祂與父神的倚靠關係,以及祂的神性,都應該同樣強調,好能平衡對祂的認識。請各位回想一下,我們在約翰福音的導論談到,約翰最初要回應的可能是諾斯底主義。雖然諾斯底主義相信耶穌是完全的神,不過它對耶穌的人性卻感到十分困惑,因為它認為物質世界本是邪惡的。

B. 活水

約翰福音第5至11章另一個特別的部分,出現在第7至8章猶太人的住棚節。在約翰福音7章1至52節的對話中,耶穌宣稱祂是活水,這個內容與住棚節期間的儀式非常一致。在節期最後一天的取水儀式,祭司會到西羅亞池子用金水罐取水到聖殿,並且伴隨著號角的聲響,宣告以賽亞書12章3節:「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當耶穌在這個儀式中站起來宣告:「我是活水」,會使人多麼印象深刻啊!

在大多數的現代譯本,行淫婦人的故事出現在約翰福音7章53節至8章11節。在之前探討經文鑑別學的課程,我們已經解釋過:這段經文幾乎可以確定不存在於約翰所寫的原稿中,即使這個故事聽起來具有真實性,而且耶穌或許也確實做過這樣的事。因此,我們研究約翰福音的原文時,應該安靜地跳過這一段經文;而當我們這樣做的時候,同時也會發現一個不明顯的關係,主要就是約翰福音8章12節是接著7章52節的結尾,繼續記載耶路撒冷的住棚節,以及耶穌在那裡所作的宣告。

C. 世上的光

我們的討論主題要從活水轉到世上的光,而這個主題對於住棚節的儀式也是很合理的,因為在最後一天,也就是在進行完住棚節7天常規儀式的隔天,祭司會刻意不點亮聖殿中的金燈台,進行一場在黑暗中的聚會。在這樣的情境下,耶穌站起來宣告祂就是世上的光。這樣的宣告轉接到約翰福音第9章。耶穌以醫治了一位生來瞎眼的人,再次表明祂就是世上的光,以致自然形成了一個對比:真正的瞎眼與屬靈的瞎眼。

不過,在此之前,約翰福音第8章的剩餘部分,或許包含了耶穌與聽眾中的許多猶太成員之間,目前為止最尖銳和最詳細的辯論。在辯論的高峰,耶穌引用出埃及記3章14節一個屬於上帝的名字──「我是」(譯註:和合本為「自有的」英文為 “I am” ,希臘文為ego eimi)──向他們作出目前祂最偉大、最令人驚奇、最崇高的宣告,來展現祂的神性。先前耶穌行走在水面上時,已經向人暗示了祂的神性,如今祂更清楚地指出自己的神性。現代英文譯本如此翻譯約翰福音8章58節:「沒有亞伯拉罕之先,我是。」(譯註: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Before Abraham was, I am.”)這不是英文翻譯的語法出現問題,因為它是在暗指上帝的名字。而猶太人憤怒的反應,表明他們理解耶穌所指的是什麼。

D. 醫治的神蹟

那麼,我們接下來要進入約翰福音第9章。這一章唯獨記載了一項神蹟──醫治生來瞎眼的人──但是到了最後,故事的焦點明顯轉到了這項神蹟所引發關乎耶穌身分的辯論。這個得著醫治的人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並向猶太領袖作見證。不過,因為他們看見耶穌的行事方式不僅違反正統、甚至在安息日治病,所以還沒預備好要接受這樣的見證。一位解經家從耶穌作為審判官的角度這樣寫道:祂在世上的存在和行為,本身就構成了審判,迫使人們表明要跟隨或反對祂。

當我們留意約翰福音第5章和第9章在安息日行醫治的兩個神蹟,看看他們彼此之間的相似和不同之處,也是挺有趣的一件事。在約翰福音第5章醫治癱子的神蹟中,耶穌告訴那人不要再犯罪了,以免將來遭遇的事更加糟糕。顯然他的疾病,至少是某些靈性的罪所導致的部分結果。而到了約翰福音第9章,可憐的門徒自認已經學到了這個功課,卻不知道如何應用在另一個生來瞎眼的人身上,以致他們問耶穌:「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推測是在母腹中)?是他父母呢?」而耶穌這樣回答:「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有的時候,疾病或受苦並非是犯罪直接引發的結果。

E. 好牧人、真正救主、拉撒路的復活

約翰福音第10至11章總結了約翰的附加材料:將耶穌描述為一位好牧人,與假僱工──意即當時的猶太領袖形成對比(約翰福音10章1至21節);在修殿節(約翰福音10章22至42節),耶穌將自己描述為一位真正的救主──與上帝原為一──猶太領袖無法接受這樣的話,甚至要拿石頭砸祂;最後是拉撒路超然的復活神蹟(約翰福音11章1至57節),雖然這並非耶穌第一次使人復活,卻是第一次讓已經死了幾天的人復活。而正如約翰所喜歡的那樣,他以一段陳述、一篇講道、一份耶穌的宣告來平衡這項神蹟。這項神蹟指出了耶穌的身分──祂就是復活和生命(約翰福音11章25節)。然而,何等諷刺的是,在本章的結尾,猶太大祭司該亞法除了密謀殺害拉撒路,最終還企圖殺死耶穌,因為他認為他們造成了太多威脅。他們有沒有想過,死亡的力量還有可能打倒早已使人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嗎?顯然他們還並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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