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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馬太福音附加材料的回顧和導論

在前兩堂課,我們從馬可的記載中探究了耶穌偉大的加利利事工。不過,我們在這樣做的時候,也跳過了一些馬太、路加及約翰福音所記載發生於同一時期的資料。在這一堂課,我們將回到馬太福音來學習之前所跳過的內容,並將主要的焦點放在馬太獨特的關注──將耶穌呈現為一位教師。雖然我們不會一一評論馬太在耶穌偉大的加利利事工期間所作的各項獨特記載,但是我們會特別對耶穌的教導(你也能稱之為講道)提出解釋,而馬太在記載中尤其強調這些內容。

我們之前在介紹馬太福音的時候,發現這卷福音書有五個部分:第5至7章是登山寶訓,第10章是耶穌第一次差派十二門徒出去向以色列人傳福音,第13章是有關比喻的講道,第18章是有關謙卑和饒恕的講道,以及第24至25章是耶穌著名的橄欖山講論。先前我們在連同探究馬可福音第4章時,已經簡要講解了一些比喻,而橄欖山的講論發生在耶穌生平的最後,比較適合放在接下來的課程中。

因此,我們將在這一堂課集中討論剩下的三個講道:登山寶訓、宣教的講道,以及謙卑與饒恕的講道。登山寶訓是在這三個講道中的第一個,由於考量它的長度,以及它在基督教歷史所具有的知名度及重要性,因此我們將會相當專注討論它,之後再簡要講解剩餘的兩個講道。

II. 關於登山寶訓的詮釋

由於就本質上登山寶訓的命令十分嚴格,教會歷史上對它作的詮釋早已多到不能再多。而最能深刻總結或概括這些命令的,或許是馬太福音5章48節,耶穌總結說門徒要「完全」,像天父一樣完全。或許我們能將這個詞的希臘文翻譯作「成熟」,以致能夠明白耶穌並沒有呼召人要達到無罪的完全(聖經對此表達得很清楚──這對門徒來說,是不可能在此生達成的目標)。不過,耶穌的講道仍然保持著激進的本質:轉過臉來給人打、多走一里路、動淫念如同犯奸淫、仇恨如同謀殺、著名的金科玉律(Golden Rule),以及許多其他的內容。

A. 歷史性概述

我們若要概述在歷史中處理登山寶訓的方式,或能簡要提出六種。(1)第一種方式主要將登山寶訓視為舊約律法的延伸,並且認為它沒有企圖將遵行律法的信心帶給耶穌的門徒,反而是要摧毀他們的信心,以致他們發現自己需要一位救主。這顯然是新約的觀念,而保羅也在其他地方明確提到同樣的概念:不過值得我們留意的是,根據馬太福音5章1至3節的內容,耶穌講述登山寶訓的時候,祂所教導的第一批對象是在某個程度上已經委身在祂的身旁,像是祂的門徒一樣的人。

(2)第二種方式認為,藉由聖靈的幫助加上人為的努力,基督的跟隨者能在這個世界上建立上帝的國度,使得這個世界變得更美好、更加合乎道德,甚至成為基督化的地方。不過,經過兩千年的各種努力,以及接踵而來各類戲劇化的失敗,如今這種方式顯得較不真實。

(3)有一些人認為,耶穌的倫理是一種臨時過渡性的倫理。意思是說,這段時期的迫切性明顯在於耶穌相信這段時間不會很長──在祂再來的時候,門徒的那一代就要結束。不幸的是,這個觀點讓我們認為耶穌在兩個方面作了誤判:第一、祂很快就會再來;第二、人類的歷史並不長。

(4)另外有一些人採取與存在主義十分相像的方式,來看待耶穌的教導。他們否認耶穌的倫理可以作為絕對的道德來應用,而是將之視為跟隨祂的人在某些情境下處事的範例;因此在其他處境下,他們因著尋求聖靈及時引導而活出真實基督徒生活的方式,就可能各有不同。

(5)另一些人試圖透過延遲這些命令,來解釋耶穌在講道時認真表達出來的緊迫性和嚴苛性。有一種廣受歡迎、卻可能並不正確的觀點認為,耶穌將登山寶訓當成猶太人可以得著上帝國度的條件。不過,當猶太人拒絕這些教導,這些倫理就被延遲至千禧年或完美的末世時代。

B. 國度神學

儘管上述各個觀點都包含了在真理上的要素,卻無法得到今日學者們的認可。如今學者們達成共識的一種觀點,時常被稱作為「國度觀」(kingdom view)。

隨著耶穌進一步普遍教導有關上帝的國度,彷彿就是在開創一個新的時代;耶穌的到來表明上帝的國度已經臨到,往後也將彰顯在教會的生活中。然而,另外一些重要的方面是要等到耶穌再來之後的時代,並且唯獨透過門徒的生命來實踐,上帝的國度才能完全臨到。

因此,或許對我們而言,普遍理解耶穌的講道和祂的倫理的最佳方式是,將它們看作是上帝以最理想的表達方式,來展現對祂子民的心意──只要上帝的子民順從祂的聖靈,並且透過一些實質的方法輔助,就能將這樣的理想部分實踐在現今的生活中,即使認真來看,這個理想要等到來世才得以完全實現。

此外,我們還要提醒自己,登山寶訓所要教導的對象是門徒,而門徒是要在群體中生活的。若要更有意義地遵守和跟隨登山寶訓所提到的許多操練,上帝的子民就必須一同活出他們的生命──也就是教會的生活,要注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不是像一些激進的、個人主義式的基督徒一樣,試圖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而且我要再次提出一個具有爭議、卻或許重要的觀點,那就是所謂激進的、個人主義式的基督徒觀點,會將耶穌的倫理排除在政府和國家運作管理的模式之外;即使在民主國家,基督徒公民在推動法案和道德政策的時候,他們所讚許的內容也要與個人的信仰保持一致。這是很重要和恰當的事。

III. 登山寶訓的教導

A. 簡要大綱

接下來,讓我們根據上述概論來勾劃登山寶訓的簡要大綱。而我們需要留意一件事:馬太喜歡將耶穌的講道編成三個一組,或以三的倍數編成一組。登山寶訓的介紹以著名的八福作為開始。馬太所記載的福氣有九個。路加的平原講論記載較為簡短,而且還平衡了福氣與咒詛,而咒詛的對象是與蒙福之人作出相反態度和行為的人。

我們若要總結馬太和路加所提到上帝宣稱的蒙福之人,也就是喜樂或有福的人,而按照現代日常用語來說的話,這樣的人卻一點都不強勢──他們反而是那些世界標準認為有能之成功人士的相反面,他們是物質或心靈貧窮的、哀慟的、溫柔的、尋求上帝公義的人等等,而最後提到的,是那些為了跟隨耶穌而受到逼迫的人。

B. 光和鹽

接著在八福之後,耶穌以一個短小的比喻講述了「光和鹽」。這個比喻為八福挑戰我們如何實踐反主流文化的生命,作了補足說明。因為它提醒我們,無論如何都要將反主流文化的生命活在眾人眼前,好讓上帝的子民扮演防腐劑的角色,如同第一世紀的鹽──也如同這個世界的光、燈塔、導引,能夠引領別人按照上帝的法則往前邁進。從馬太福音5章17節到該章結尾,耶穌接著(至少在馬太的論述中)提到,八福與這項比喻與律法之間有著什麼樣的關係。而如同我們之前所看過的,即使我們只在這篇導論作出簡短評論,卻也不會對耶穌的猶太聽眾早已問出的這個問題感到訝異:「耶穌是想要廢棄我們的律法嗎?或者至少要廢棄我們的祖先所留下的口述傳統?」

C. 主題段落

這樣看來,馬太福音5章17至20節可以被視為登山寶訓主要部分的開始,甚至可算是一個主題段落。在這段經文中,雖然耶穌一方面堅定地說祂不是來廢除律法,但是祂也接著給出一個與前者截然不同的回應──祂不是來保存律法,而是來成全律法。如同我們在前幾堂課中所學到的,「成全」(fulfill)在古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中也可以指「充滿」(to fill full),意思是將某事帶進它本來的目的,直到完全的地步。

剩下來的5章21至28節給了我們六個對比。在這六個對比中,耶穌都以「你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作為開始。而我們時常能從這些對比明顯看見的,不是耶穌將其教導與律法或是所作的律法詮釋連貫起來,而是展現出當中的不連貫性。

雖然耶穌同時也堅稱祂並沒有廢除律法,但是祂顯然不允許門徒在應用律法之後,生命卻還是維持一成不變。在祂關於謀殺、姦淫、離婚、宣誓等等的課題,祂不僅將律法內在化,也使其變得更加激進,有些時候祂甚至還超越了律法──比如耶穌反對在申命記第24章所提到,舊約允許有關離婚的律法。但是,無論耶穌還做了什麼,祂肯定是在展現自己是律法至高的解釋者──在馬太福音7章28、29節,意即登山寶訓的結尾,耶穌的聽眾對此有目共睹。馬太提到群眾都感到希奇,因為耶穌講話很有權柄,不像那些猶太教的領袖一樣。

這並不是說猶太教的領袖沒有任何權柄,況且我們早已從為數眾多的拉比著作中明白這一點。猶太教領袖所謂的權柄來自於他們引用聖經、或先前具有權威之拉比著作的本事。然而,耶穌說話時幾乎就像是上帝一樣,祂就是單單這樣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雖然這樣的說法並未明顯彰顯耶穌的神性,卻暗示祂曉得自己擁有極其崇高的地位。

D. 對比

馬太福音5章33節和接下來的經文,記載了最後一組的三個對比,而我們特別需要緊貼著歷史背景來解釋它們。轉過臉給別人打、多走一里路、施捨給乞丐,這些內容都要求我們根據第一世紀初期巴勒斯坦村莊的背景來解釋。舉例來說,轉過臉給別人打的意思是不要彼此侮辱。在第一世紀的猶太文化,儘管打人臉頰並非一種肢體暴力舉動,卻是在上位者常用來侮辱在下位者的方式。

而我們在理解多走一里路的意思時,必須將它置放在羅馬徵兵律法的背景之下。根據羅馬徵兵的律法,士兵在急行軍時有權命令猶太人或其他的被統治者,背起他們的行李前行,最多走1英里。而理解施捨給那些乞討的人的背景,是在法庭中不得從別人拿取過多的衣服作為抵押。

我們解讀經文時,務必要謹慎是否以斷章取義的方式來理解經文,使其意思與聖經其他地方的教導產生矛盾。舉例來說,如果我們將這些教導解釋為「不要抵擋邪惡」,卻也不能忽視在其他地方清楚看見耶穌抵擋邪惡──祂有時遠離邪惡,有時與邪惡直接爭鬥,有時甚至趕出邪惡,而祂也在事奉中聲稱自己將要打敗撒但。

如同我們先前所提到的,馬太福音第5章的結尾讓我們看見登山寶訓中一些非常嚴格和極端的要求,其中一項包括要愛仇敵。猶太教學者認為,耶穌的這項要求完全截然不同於當時猶太教的各個派別──而且無論是在哪個時代跟隨耶穌的人,顯然都會認為這是一項非常艱難的挑戰。

E. 虛偽的虔誠

在馬太福音第5章和登山寶訓第一個主要部分之後,有三個關於真假虔誠問題的例子,記載在馬太福音6章1至18節,而這三個例子的形式非常相似。耶穌所處理的這三個例子,在猶太人的圈子裡眾所周知:施捨、禱告和禁食。耶穌在講述每一個例子的時候,都命令門徒不要將他們的虔誠展露於眾人前,因為這樣做只是為了博取別人的讚賞;相反地,他們要盡可能暗中行這些事,才能獲得上帝的獎賞。

F. 主禱文(馬太福音6章9至13節)

在耶穌所提到的三個例子當中,最有名的一個是關乎禱告的教導,因為在這個例子的上下文中,祂插入了後來被稱作主禱文的教導。有趣的是,雖然主禱文中有「救我們脫離兇惡」和「赦免我們的罪」的請求,耶穌實際上卻未曾這樣禱告過。從某種觀點來說,祂也不能這樣禱告,因為基督徒相信祂是無罪的。許多學者建議主禱文應該被稱作「門徒的禱告」(the Disciple’s Prayer)或「禱告典範」(the Model Prayer),可惜的是兩千年以來的教會歷史早已留下了「主禱文」這個名稱,不太可能改變。

有趣的是,主禱文可以被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焦點是上帝,內容關乎祂是誰、祂的旨意是什麼:「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在認識上帝、祂的旨意以及祂所關注的事情之後,就能來到主禱文的第二部分:「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最初的主禱文,就在此結束了。我們在之前的一堂課提到,一位早期的基督徒文士後來加上了他認為十分虔誠、或在他看來十分恰當的結尾。而實際上,這個結尾也回應了歷代志所使用的聖經語言:「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祢的,直到永遠。阿們。」

G. 財富和憂慮

在主禱文這個簡短的部分之後,登山寶訓接著列出耶穌教導關於財富和憂慮的三個例子(6章19至34節)。耶穌在這三個例子中比對了兩位主人,而這兩位主人──上帝和瑪門,都要求人表現忠誠。大致而言,瑪門就是物質資源或財物。換作是在我們現代富裕的社會中,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是:有多少人,甚至是那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真正追求的是金錢和物質,而不是耶穌?

H. 決定

馬太福音7章1至6節記載了三個關於真假判斷,以及如何對待他人的教導。7章1節寫道:「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這段經文經常受到斷章取義式的錯誤應用。甚至當我們來到馬太福音7章5、6節,耶穌在此指示我們一種所謂正確論斷的形式。然而,被翻譯為「論斷」的這個詞,也能在適當場合被翻譯為「不要成為好論斷的」、「不要過度苛刻或定別人的罪」。舊約清楚命令我們,要讓上帝為我們申冤和報仇,而祂最終也將公正審判所有的人。如果我們試圖貿然自行解決這些事情,難免在某些時刻會誤判或是作出不公正的裁決。

馬太福音7章7至11節接著提到了禱告和回應的主題,而其中有一段著名的經文,是關乎尋找、叩門和開門。我們初讀這些經文時,會以為這像是一份任我們填寫的空白支票,但是我們不要忘記,第7章是緊接在第6章著名的主禱文之後,而其中有一個條件必須進入我們的禱告,那就是「願祢的(意即上帝的)旨意成就」。

馬太福音7章12節為登山寶訓的主要部分作了一個結論,意即著名的金科玉律──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儘管我們早已十分熟悉這項原則,甚至也盡力達成,它仍是一個具有卓越的全面性和良好的總結,能以有效引導我們在聖經沒有清楚提及的方面,作出符合倫理的決定。

最後,在馬太福音7章13至27節,登山寶訓的結尾呈現了三個不同的例子,內容是關乎人們聽完耶穌的教導之後,所要面對的兩個選擇或兩條道路。他們會單單聽完就走,還是會聽完就順服、成為祂的跟隨者,並且開始藉由祂的幫助來落實這些原則?

IV. 附加的教導

A. 宣教的講論

現在我們要離開登山寶訓,轉而簡要探討宣教的講道。這段講道的記載是從馬太福音9章35節開始,直到11章1節結束。這個講道的絕大部分占據了第10章的篇幅,因為我們在當中看見耶穌差遣了十二門徒(馬可在較為簡短的平行經文中告訴我們,他們是兩個人一組被差遣出去),出去仿效祂的事工講道、教導、醫治和趕鬼。

這個講道可以被分成兩個不同的部分:10章1至16節包含了一些不同的教導,而且內容清楚表明只能應用在十二門徒所參與的這次事工上──他們被要求輕裝上陣、仰賴別人的接待等等,特別是不要去到撒瑪利亞人和外邦人當中。後來,在馬太福音結尾所記載的大使命,以及在路加福音22章35至38節,耶穌在世上最後一晚對門徒的教導中,一概廢除了上述這些教導。祂叫門徒出去的時候不可軟弱,反要預備好面對他人的敵意。

宣教講道的第二個部分記載於10章17至42節。無論何時何地,這些內容都能直接應用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在此,耶穌向跟隨祂的人預言將要到來的敵對、逼迫,以及他們將被帶到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掌權者面前。雖然耶穌在世時,這些事顯然沒有發生在門徒身上,而是在接續時代中悲慘地一再發生。

認識宣教講論中這兩個不同的部分,不僅能幫助我們避免將第一部分的教導應用在其他情境下,因為這些教導只能被應用在一段很短的時間中;也能幫助我們了解耶穌在所有福音書中一項最奇怪的教導──在馬太福音10章23節,耶穌告訴他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當我們明白這裡所指的是在耶穌受死、復活之後的教會時代,或許就能這樣解釋耶穌所說的話:即便我們向猶太人宣教,都永遠無法完成這項使命。雖然在歷史中,猶太人作為上帝的子民有責任優先向猶太人作見證,他們卻永遠不會為此給出完全正面的回應。

B. 謙卑與饒恕的講道

我們要來簡單評論最後一個講道。這個有關謙卑和饒恕的講道,記載於馬太福音第18章,而它也能根據我們剛才提到的兩個主題,被巧妙地分成兩個部分:18章1至14節的主題是謙卑。這個部分的第一個重點是,門徒需要謙卑(他們要像小孩子一樣,明白自己要完全倚靠上帝和基督);另一個重點則是上帝的謙卑,而祂將謙卑展現在拯救那些迷失的人身上(第10至14節記載了著名的失羊比喻)。

第15至35節轉而提到了與之緊密相關的主題──饒恕,而這個主題也被分成兩個必須相互對照的部分。第15至20節探討的是:如果沒有悔改的證據,應當如何饒恕。雖然馬太福音的經文並沒有清楚詮釋這個內容,但是在路加福音17章3節的平行經文,卻對這件事作了十分明確的表達。

不過,即使我們只有閱讀馬太福音第18章,也能得出一個必然的釋經結論,因為接續的第21至35節清楚教導我們:一旦對方悔改,我們就要給予慷慨的,甚至是無止盡的饒恕。然而,如果對方沒有悔改,就要依照第15至20節所提及的步驟來處理。

而這些經文為耶穌針對教會紀律上的教導,提供了著名的基礎,尤其是第15至18節。如果一位弟兄或姐妹得罪了別人,我們首先要私下解決問題。不過,這個教導卻很少被遵守;當事人往往到了最後才知道自己得罪了別人,其他人卻早已知道這件事了。但是,耶穌的教導卻是如此。如果上述方式解決不了問題,接著就要找一個或兩個證人,在一個相對私下的情境幫助他們處理。如果第二個方式依然失敗,整個教會就要參與在這件事上。倘若還是無法解決問題,教會應當將那個不悔改的人趕出去。

有趣的是,耶穌在形容那個被趕出教會的人時所使用的詞彙是稅吏、罪人或外邦人。然而耶穌愛這些人,並且祂不惜紆尊降貴為了贏得。就本質而言,耶穌這樣說,是讓教會採取最嚴厲的紀律措施,將那個人視為非信徒。儘管這代表當事人不被允許參與某些僅限基督徒的聚會,卻不表示所有人都要和他斷絕往來。只要他們還活著,只要他們還有可能悔改,耶穌就會試圖重新贏回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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