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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導論

我們終於來到了學者稱之為受難敘事的一系列事件,內容記載於馬可福音第14章及其後續經文中(另外幾卷福音書也有一些平行經文)。我們會安靜略過受難周的星期三這一天,因為四福音一概沒有明確地提及這一天。

II. 濯足日(Maundy Thursday)

我們來到了星期四。在基督教文學史及聖禮中,這一天就是著名的濯足日,名稱源自拉丁文mandatum──或稱誡令,就是在星期四的晚上,耶穌在馬可樓上吩咐門徒的誡令。

A. 最後的晚餐

最後的晚餐在四福音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不過,正如我們在先前的課程所指出的,耶穌在用餐時實際上所說的話,以及最後的晚餐是如何依循逾越節的儀式來進行,約翰並沒有將這些內容記錄下來。 儘管這些內容只有記錄在另外三卷福音書中,約翰卻為了耶穌在晚餐後教導門徒的內容,作了更加詳盡的紀錄。

實際上,最後的晚餐所表徵的就是慶祝逾越節:依循出埃及記中所頒布的十誡,記念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解救出來。人們通常會與家人共享這樣的晚餐,而如今耶穌以一家之主的身分與十二門徒共同慶祝,就賦予了最後的晚餐新的意義。

耶穌在用餐時按照習俗拿起餅和杯來,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祂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依照原文的語境,當一個猶太人手拿著餅以及裝了酒的杯,又吃了、喝了,大概不會誤會耶穌所說的話認為祂在說的是,這些食物與飲料會經過超自然的變化,成為祂肉體的一部分,如同後來一些教會發生的爭論那樣。

更準確地說,這段話其實生動地表達出耶穌的死亡所帶來的意義──如同在耶穌日復一日地走向十字架的過程中,總是在比喻(具有象徵意義的、類似預言的行動)中使用象徵性的手法一樣。耶穌使用了一個非常形象的方式,指出祂的死亡在救贖或贖罪上的意義:具有替代性的本質。藉由死亡,祂為罪付了贖價──不僅為了全人類的罪,也為了那些將要來到祂面前、信靠祂的人的罪。

因此,教會今後總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正當地舉行聖餐禮(Communion)、主餐禮(Eucharist)或是主的晚餐(the Lord’s Supper)──雖然儀式名稱或有不同,但是重現吃餅喝杯的儀式內容,都是在記念基督為我們受死,並且指出祂將再來,以及那時將要舉行彌賽亞的婚宴──耶穌甚至在最後的晚餐上這樣說:「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B. 臨別贈言

晚餐過後,耶穌預言彼得將要否認祂,並且暗示猶大將要背叛祂。祂所作的暗示太過隱晦以致所有的門徒都未能明白。約翰福音補充了大量的附加教導,這些教導通常被認作耶穌的臨別贈言。在約翰福音第13章,約翰記載了一個非常獨特的片段。耶穌拿出毛巾,為門徒們洗腳,藉此教導他們如何成為一個僕人式的領袖。

接下來,在約翰福音第14至17章,耶穌教導門徒祂必須離開,也應許祂必要再來,又提到祂將差派那位被稱作保惠師、安慰者、勸勉者、鼓勵者的聖靈,來使門徒有能力繼續進行在世上的服事。雖然這項事工必然對他們帶來敵對與患難,但是祂應許在祂的裡面他們已經勝過了世界。先前在約翰福音的導論中,我們注意到這些章節還包含了一些非常清晰的教導,就是耶穌談到祂與父及聖靈本為一。這些教導成為日後教會奠定全面的三位一體的教義的種子。

特別是在約翰福音第17章──在這被稱作「耶穌大祭司的禱告」中(也許這個禱告才更適合被稱為主禱文,因為主自己真的作了這個禱告),我們不僅看到耶穌與父本為一、祂已經完成了父差祂完成的所有工作,也看到祂為門徒,而且更驚人的是,祂也為那些將藉由自身見證表明是祂的門徒的人禱告。按照推論,這些人應該包括未來生活在各地、各個世代的基督徒。就本質來說,耶穌為這些人禱告的主題是合一。如今基督教出現了數百個或數千個宗派,這個現象無疑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恥辱,也是對基督徒所領受合一呼召的莫大諷刺。

不過,毫無疑問的是,在教會歷史的關鍵時期,當教會的教導偏離了新約聖經的根基,就必須經歷改革、分裂及重新出發,但是很難斷定在整個教會歷史上,不僅僅是在少數幾次的關鍵期是這樣的。

有趣的是,在約翰福音第17章,耶穌對合一的呼召及祂為門徒禱告合一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傳福音的緣故,好讓世人看見他們是在基督裡,而祂也在他們的裡面。教會的合一可以在各個文化和時空,產生強而有力的福音果效;而倘若今天的基督徒也彼此合一,所能產生的影響力想必更大。耶穌在馬可樓上結束了最後的這些教導和禱告,就起身前往了客西馬尼園。

C. 客西馬尼園

耶穌在前往的路上繼續教導門徒,直到抵達橄欖山坡上。祂呼召彼得、雅各和約翰這三位核心的門徒緊緊跟在祂的身旁,和祂一起去禱告。之後,耶穌把他們留在一個地方,自己走到前面稍遠的地方,作出了聖經所記載最驚人、最不可思議的一段禱告,而這段禱告從一方面來看,展現了耶穌完全的人性。

在禱告中,耶穌提到自己並不想要經歷十字架的痛苦。換作是其他的普通人,想法也是一樣的。「我父啊,倘若可行」,耶穌這樣禱告:「求祢叫這杯離開我。」然而,與此同時,耶穌也認識到祂要完全倚靠天父,完全順服上帝的旨意。如果這就是天父的旨意,祂就預備要經受這份痛苦。而在不遠之外,門徒甚至早已睡著、更不用說會開口禱告。這與當時耶穌的狀態形成了強大的反差。

D. 背叛與逮捕

最後的時刻到了。猶大已經離開門徒,跟著一群混雜著猶太聖殿護衛兵和羅馬兵丁的隊伍,前來客西馬尼園中抓人。他以親吻耶穌作為暗號,顯明在這一小群人中間的首領是誰。而耶穌完全沒有抵抗,反而斥責試圖抽出刀來抵抗的彼得,並且醫治了被他削掉耳朵的那一個僕人。

耶穌定意選擇不抵抗,就這樣被遭到逮捕及審問。此時,門徒四散逃跑。這些不久以前還在吹噓即便是死也要跟隨耶穌的人,與耶穌自己堪稱典範的回應形成了極大的對比。現在,時間到了星期四的夜半,後續發生的事件經過了一整夜,直到星期五的早晨。

III. 星期四-星期五

好幾場的審訊或聽證會陸續迅速展開,以便可以連夜審問耶穌。我們從約翰福音曉得,祂先被帶到前任大祭司亞那的家中。亞那的幾個兒子輪流作大祭司,其中一位就是當時擔任大祭司的該亞法。羅馬政府曾經扶持,又廢黜了好幾位大祭司。根據猶太律法的規定,當一個人成為了大祭司,就終生是大祭司,所以這一場在亞那面前進行的審訊或簡短的聽證會,十分符合猶太人的規矩。畢竟在他們的眼中,嚴格說來亞那仍然是大祭司。

A. 在該亞法面前受審

接下來,四福音各自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細節,描述耶穌在羅馬人眼中合法的大祭司該亞法面前受審的過程。然而,馬太和馬可對這件事的記載,似乎與路加的敘述存在著很大的出入。馬太和馬可將這次審訊的時間記錄在夜間,路加則明確指出審訊是發生在黎明時分。不過,按照猶太律法,任何藉由夜間聽證來判定一個人是否犯法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此很可能夜間審訊發生了好幾次,其中一些也確實發生在早晨,而路加選擇將那些審訊記載了下來。

事實上,當我們仔細閱讀馬可福音15章1至2節,以及馬太福音的平行經文,就會發現馬太和馬可也知道,耶穌曾經在黎明時分被帶到猶太領袖面前進行簡短的審問,之後耶穌就被帶離,送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那裡。

這些審訊在進行的時候,發生了什麼事情?彼得一連三次在幾名卑微的女僕面前否認耶穌。耶穌則與他的反應形成了鮮明的對比。祂在那些有權將祂釘上十字架的人面前,作出了沉著的應對。

由於經過幾輪假見證之後,那些作假見證的人卻都無法對耶穌提出指控、達成一致意見,最後便向祂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根據馬可福音14章62節所記載的,耶穌對此問題作出了再簡單不過的回答:「我是。」馬太和路加的表述則委婉一些:「你說的是」。

B. 人子

這樣的回答大概並不能算是否認,而是直譯耶穌所說亞蘭文的內容。雖然祂的回答還算不上是絕對的肯定,卻必然是不明言的肯定。因為所有的福音書作者,就是對觀福音的作者在記載這件事的時候,都接著提到耶穌對祂所說的話進行了肯定、澄清或解釋:「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我們在耶穌的時代看見,許多人對彌賽亞懷抱不同的期待。甚至是「人子」這個稱謂,對一些人來說,尤其是昆蘭人,它的意義也稍微超越了彌賽亞。然而,無論是該亞法所說的,還是人們在傳統上的理解,這兩個稱謂的意義都無法讓人聯想到,有一位超自然的上帝要為世人贖罪。

而當耶穌繼續談到但以理書第7章,特別是但以理書7章13、14節,關於天上人子的服事的教導──按照預言,人子有權能來到坐在寶座上那亙古常在者的面前得著權柄來統管世上各族各方的人。

看似矛盾的是,耶穌稱自己為人子──在整個事奉的過程,祂都含蓄地使用了這個稱謂──而在一些猶太人的耳裡,這個稱謂所代表的意義比基督、彌賽亞或上帝的兒子還要崇高。或許我們必須修正心中一般基督徒的思維,意即時常將人子與耶穌的人性聯想在一起,又將上帝的兒子與耶穌的神性聯想在一起。

儘管在新約聖經的語境中曾經出現一些暗示,但是人子的這個稱謂,對於耶穌所接觸的猶太教而言確實是一個更崇高的稱謂──比起上帝的兒子,這個稱謂更加明確地指向耶穌的神性。而耶穌此時所說的話,似乎也顯然引發猶太公會,意即猶太最高法院一連串的反應。當耶穌稱自己為人子,說祂將要坐在權能者的右邊,將來有一天要駕雲降臨的時候,大祭司便撕裂了外袍,全公會的人也一致同意,要指控祂犯了褻瀆上帝的罪。

C. 有關審訊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關於耶穌受審的事據說有許多與史實不符的地方:耶穌那時並未得著允許,尋找一名今天所謂的辯護律師;夜間有太多事發生;見證人並未按照適當程序出現(福音書的作者甚至稱那些被傳喚來作見證的人,作的都是假見證),以及其他的事情。至於福音書的記載是否可靠,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回答。首先,由於一些較晚寫成的律法條文是在主後200年左右才寫入《米示拿》,因此在主後70年前很可能尚未生效,況且那時聖殿尚未被毀,法利賽也尚未成為猶太教主要的思想流派。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我們要認識到人們在絕望之時,可能會選擇違反律法或選擇創建一件合法的外衣,甚至在極端或特殊情況下忽略各樣細節。司提反被亂石打死,顯然就屬於這類情況。約翰福音清楚地指出,猶太人無權置任何人於死地,或是對他們執行死刑。不過,雖然使徒行傳第7章所記錄的這件事看似合法的情況下,實際上卻只不過是一場暴民行動,而我們在當中的某些因素也能在審判耶穌的審訊中看到。

然而,所有細節解決下來,猶太公會達成了一個有罪的判決。隔日一早,彼拉多才剛開始聽取拿到他面前的案子,耶穌就已經被人押送到他那裡,請求他將祂釘上十字架。

IV. 星期五

A. 彼拉多面前的耶穌

起初,彼拉多查不出耶穌的罪來並試圖釋放祂。然而,最終群眾呼喊釋放叛亂者巴拉巴──他不僅是一名盜賊,可能還是一名奮銳黨人或恐怖主義者。逾越節的慣例是要釋放一名犯人,彼拉多也希望藉此將耶穌放了。但是,猶太領袖卻聳動群眾,要求釋放巴拉巴。諷刺的是,巴拉巴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父親的兒子」,耶穌作為天父真正的兒子,卻不幸地被另一個人取代,沒有得到釋放。

希律因為過逾越節而停留在城中,彼拉多也嘗試將耶穌送到他那裡,好從這件事上脫身。這位希律是大希律的兒子希律安提帕(Herod Antipas),那時他正統管加利利人耶穌所生活的加利利地區。而我們從路加福音的記載看見,希律也不想成為作出最終裁決的人,就把這個案子再推回給彼拉多。彼拉多最終屈服在群眾壓力之下,判決耶穌釘十字架。

B. 十架受死

耶穌被釘上十字架而死,可能是迄今為止人類所設計出來最痛苦、最羞恥的折磨與酷刑之一。被釘十字架通常是漫長又持久的死亡過程,往往需要兩到三天。被釘上十字架的人最終並非因為失血過多,而是因為無力抬頭呼吸,以致窒息而死。然而,作為被釘上十字架的犯人,耶穌卻死得異乎尋常地快,或許是因為祂身上已經有了許多鞭傷的緣故。在這以前,彼拉多曾期望討好猶太人的領袖而命令手下的羅馬兵丁用鞭子抽打耶穌。

又或許耶穌的死,背後有著更為超自然或心甘情願的因素,因為祂在臨死之前還有力氣大聲呼叫。或許福音書的作者想讓我們明白,耶穌儘管是在感到極大痛苦的時候,都還有意識又心甘情願地獻上自己的生命。

C. 十架七言

耶穌在痛苦中所呈現出來的十架神學,意義極其深遠。若要在這樣簡短的探究課程好好地概述這個主題,或許能將焦點放在所謂的十架七言。而實際上,這些內容並不是單一的字詞,而是七句話,由四福音的作者在不同的地方所作的記載。下列是這七句話可能的順序,以及它們各自具有的意義:

1. 根據四福音的記載,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第一句話,表明祂即便身處極其痛苦的狀態,都仍願意饒恕那些控告、折磨並仇視祂的人。因此,祂這樣呼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先前我們提到,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呼召跟隨祂的人要愛仇敵,接著祂便在這樣極其艱難痛苦的狀況下,清楚地為這項教導作出了示範。

2. 耶穌所說的第二句話,是向被釘在祂兩邊十字架上的其中一個盜賊或罪犯(最好譯為「造反者「或 叛亂者」)說的。那人呼求耶穌,當祂的國度降臨的時候,要記念他。耶穌回答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當他們兩人一死,就能在永恆的福樂中享受天父的同在。

3. 耶穌所說的第三句話,是向祂的母親及心愛的門徒使徒約翰說的。祂說:「母親,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祂用對家人說話的語調,向他們說出了這些話。即便是在十字架上,祂也沒有忘記那些與祂最親近的人。許多學者相信,那時耶穌的養父約瑟可能已經去世了,所以祂才呼召祂所愛的門徒約翰,來照顧祂的母親馬利亞。

4. 耶穌所說的第四句話,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什麼離棄我?」 雖然神學家一直都在爭論,何謂承擔世人之罪的所有含義。有一件事卻是非常清楚的:耶穌這時明確感受到自己與天父的分離。祂一直以來所享受與天父之間合一與親密的關係,在此刻被中斷了。

5. 耶穌喊出的第5句話是「我渴了」。但是,祂拒絕喝下止痛藥或是毒藥的東西,還有任何可以緩解痛苦或加速死亡過程的東西。因此,當祂說「我渴了」,或許不僅表明了祂在人性上感受到的痛苦,更是指出祂在靈性上所經歷的痛苦──意識到自己與天父隔絕。

6. 耶穌所說的第六句話是「成了」。即使這句話顯然指的是祂生命的完結,卻也讓我們看見整個救贖人類的計劃已然完成。

7. 最後,耶穌大聲呼喊。奇妙的是,祂說出了眾所皆知猶太孩童會說出的禱文。祂用如同孩子一般的信心,全心仰望那位祂早已感受不到其同在的天父。「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祢手裡」。

V. 星期日

A. 復活

倘若故事就此結束,將是一名偉人悽慘赴死的悲劇。然而,四福音的作者全都強調,事實並非如此。耶穌死後,祂的屍體躺臥在墳墓中。經過了星期五餘下的時間、星期六,到了星期日的清晨,祂復活了。上帝使祂從死裡復活。相比其他部分,福音書這部分記載的內容更易絆倒更多的人。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完全無法相信這樣神奇的故事。然而,其他的說法似乎需要更大的信心。

B. 其他說法

有些人辯稱耶穌根本沒有死,祂只是昏了過去,後來在墳墓中甦醒過來,用計滾開擋在墳墓前的巨石,並且說服門徒祂的身體健康得很。另外有一些人認為,有人把耶穌的屍體偷走了。但是,為何當時沒有出現這樣的說法?倘若門徒真的偷走了耶穌的屍體,為什麼後來他們還甘願為了這個謊言殉道?還有些人認為婦女們去的墓地不對,若是如此,後來也應該清楚指出哪塊墓地才是對的。還有人辯稱這是集體幻覺,但是那些將自己關在大門緊閉的房內,內心備感挫折、充滿懼怕的門徒,怎麼可能又是滿懷希望並自覺看見了復活的主的門徒呢?

大多數的學者無法接受耶穌身體真實復活的事,於是只將它簡單歸結為後來在基督教信仰的基礎上加入的神話故事。然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5章講到,他在剛信主時即被告知,在距離耶穌受死不過兩年的時間內,就有超過500人見證過耶穌復活的真確性。而保羅剛信主時,這500人中的大多數人都還在世。雖然這件事聽起來超乎尋常,復活的證據卻如此強而有力,甚至遠超越歷史上大多數既普通又尋常的事件。

C. 對信徒的意義

如果我們願意接受超自然的事,就必須承認這實在是一件奇妙的事件。然而,我們也必須談談它所具有的意義。如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5章所教導的,我們在死後是否仍能擁有生命,直接取決於耶穌的復活。對於所有其他的信徒,也就是人類歷史上所有上帝的百姓來說,祂的復活是初熟的果子(參考哥林多前書15章14節)。此外,基督復活的身體,也將是我們復活時的身體──我們將以和祂同樣的身體繼續生活,與現今的身體既有連續性也有不連續性。

耶穌在復活之後以各種形象出現在人的面前,表明祂不再受人類身體的限制。祂能穿過上鎖的房門;祂能出現並且消失,同時也表明祂的身體與人類的身體一樣真實。人們可以觸摸和感受祂的身體,而且祂還能把食物吃進肚子。這樣的身體是徹底得贖、榮耀且完全的,──如同哥林多前書第15章下半部分(12至58節)的教導──這就是將來所有信徒在復活之後所擁有的身體。所以,即便我們無法理解,耶穌在祂生命最終服事的高潮階段當中發生的許多事情,卻必須承認復活是唯一最重要的元素。沒有復活,祂的死亡就不能帶來救贖的功效。沒有死亡,祂的復活也就不能成為一個如此確鑿、真實的人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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