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
I. 猶太教導論及考古發現
在這一堂課,我們要來概述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作為探究新約聖經宗教背景的總結。接著,我們也會來討論考古研究對新約聖經研究的重要性。
II. 猶太教
或許有人會說基督教是起源於猶太教的,這就是為什麼認識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對所有認真研究新約聖經的學者來說是那麼重要──相信對你來說也是如此。
猶太信徒追溯他們的信仰源頭至亞伯拉罕(對基督徒來說也是)。他們相信雅威(Yaweh)呼召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成為世上萬國的祝福(創世記12章3節)。 這個呼召包含了(1)承受土地的應許(創世記12章1節),(2)建立一個民族(創世記12章2節)和對普世的應許(創世記12章3節)。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啟示被視為永恆的盟約(創世記15章18節)。也就是說,上帝與亞伯拉罕及其「世世代代的後裔」立了一個約(創世記17章7節),猶太人認為這個約直到如今仍然有效。
A. 經文
猶太教的根基,是出自於上帝在希伯來文聖經的啟示和口傳律法。口傳律法就是上帝在西乃山上頒布給摩西的《妥拉》的注釋。希伯來文聖經包括律法書(Torah)、先知書(Nebi’im)及聖卷(Kethubim)。其正典包含二十二或二十四卷書(有些人將耶利米哀歌併入到耶利米書,也將路得記併入士師記),這些內容相當於基督教舊約聖經的三十九卷書。
上帝在帶領以色列人逃離埃及之後,在西乃山上將《妥拉》啟示給摩西。不過,在希伯來文中,「妥拉」這個詞並非我們今天通常所理解的「律法」,而是「訓示」。對猶太人來說,上帝藉由《妥拉》啟示了祂期待他們如何生活的原則(詩篇119篇1至8節)。由於祂是聖潔的,因此祂的百姓也應當聖潔(利未記19章1節)。
《妥拉》是猶太教的根基,先知書則被認為是先知宣講上帝話語的內容。每逢安息禮拜,人們都會一起閱讀《妥拉》及選定的先知書經文(haptarot)。從實質上來看,先知書通常被視為《妥拉》的應用(halakot)。而且只要聖殿還在,祭祀制度就是猶太教獻祭體系的根基。
B. 敬拜場所
在基督教一開始出現的時候,遵從《妥拉》的猶太人會在兩個場所敬拜上帝:猶太會堂和聖殿。雖然舊約聖經並未提及猶太會堂,猶太會堂卻是新約時代猶太人的生活中心(馬可福音1章21節,6章2節;路加福音4章16節、31節,6章6節)。猶太會堂不僅遍布在巴勒斯坦地區,也遍及羅馬帝國全境。
在使徒行傳,雅各提到「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使徒行傳15章21節)。雖然我們無法知道猶太人第一次在會堂的聚集,是發生在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時、在被擄歸回時,還是在兩約之間的階段,但是最可能也最合理的情況是:猶太人在被擄到巴比倫時,就已經開始在會堂中聚集團契、接受教導、一同敬拜上帝。傳統上認為,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時,城中共有480間猶太會堂。
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俄婓勒(Ophel)有一塊立於第一世紀早期的碑文,內容清楚描述了會堂的作用:「閱讀律法和教導上帝誡命的地方」。在同一個地方還發現了一個供水充足的小客棧,可能是為著從遠道前來聖殿的朝聖者提供歇腳之處。只要有10名年滿13歲的猶太男性就稱為minyan,意符合舉行正式禮拜儀式的法定人數或是quorum建立猶太會堂最低的人數要求。猶太會堂的領袖被稱為會堂總管(archisynagogos),或會堂主持人。另外,在卡里亞(Caria)的士每拿(Smyrna)和梅諾突斯(Myndos),有些相對晚一點寫成的碑文告訴我們,會堂有時會由婦女來管理,不過這個說法迄今仍有爭議。
巴勒斯坦境外建立的猶太教堂和猶太教宣傳,在一些希臘和羅馬人心中產生了很好的印象,以致他們後來也歸信了猶太教。這些人有時被稱為「敬畏上帝」的人。於是,猶太會堂、學校及其管理者在希臘羅馬世界蓬勃發展,並為後來的基督徒提供了許多可供效法的榜樣。
猶太會堂是教學的中心,聖殿則是用來獻祭的地方。由所羅門所建的第一聖殿(主前949年),在主前586年被巴比倫人摧毀。第二聖殿則是在所羅巴伯、哈該和撒加利亞的共同領導下,於被擄回歸之後建成(主前516至515年)。
根據《他勒目》的內容,第一聖殿時的五件關鍵物品,在建第二聖殿時缺失了: (1)約櫃,(2)上帝臨在(Shekinah)時的榮耀之雲,(3)聖火,(4)聖靈,(5)烏陵和土明。
大希律在他在位的第十八年時(主前20至19年),對聖殿作了大規模的擴建和美化。其具體的建築規模,能從約瑟夫的著作和《他勒目》找到。聖殿經過擴建之後,占地面積約有26英畝。主建築及其院落被設計成階梯式,聖殿則座落於最高處,比內院高出12個台階。
外院被稱為外邦人院(court of the Gentiles),是外邦人、不潔淨的人和商人經常到訪的地方。它被一堵高牆所包圍,西側有好幾個門和四面環繞的門廊。再來是女院,有一道牆將之與以色列人院隔開。而在以色列人院之中有祭司院及聖所,在祭司院中有獻祭用的祭壇和銅盆。經過擴建的聖殿,看起來非常雄偉壯觀。
C. 在羅馬統治下的領導制度
猶太人和羅馬人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關於這一點,我們查找卡比托里歐的圖書館(Capitoline library)的檔案,並從約瑟夫的著述《猶太古史》中大規模的系列法令得以一探究竟。這些法令都是由各城的巡撫、領事、總督所簽發的,簽發者甚至包含安東尼、凱撒、奧古斯都和革老丟等統治者。這些法令顯示了猶太人在與羅馬人簽訂條約之後所能享有的權利,而且這些權利並不限於巴勒斯坦地區。
猶太群體除了有權自行審判百姓,也能自行管理財務,包括偶爾需要特殊分發的資金。他們的成員被允許免除兵役,沒有義務信奉羅馬帝國國教,在安息日時可以不出庭。
1. 大祭司
在猶太地,大祭司擁有對所有宗教事務的司法權。不過,在羅馬巡撫和總督的轄區內,大祭司以及公會(Sanhedrin),意即猶太高等法院,無權裁定死刑判決。聖殿及其內部日常事務、複雜的獻祭儀式,都是由大祭司負責的。每逢遇到大型節期,比如住棚節、修殿節、逾越節和五旬節,大祭司都要在大批祭司和利未人的協助下主持相關儀式。然而,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外邦人甚至連內院都不可進入,否則要被治死。
2. 祭司
所有的經文出處一概認為,最初只有利未支派的人才能擔任祭司。但是,對於祭司職分如何在這個支派內部中得到確立,這些經文出處所抱持的論點並不一致。關於這件事的一個可能的發展,就是在利未支派中唯獨亞倫的後裔才能擔任祭司(出埃及記28章1節,30章26至30節,49章9至15節)。
由於只有亞倫的後裔才能作祭司,因此支派中其餘的人都要來輔助這個家族。雖然利未支派的其他成員可以住在獻祭的地方,卻不能直接參與獻祭儀式。儘管如此,雖然利未人的群體身處在祭司群體之下,卻與其他的以色列人有所分別。而凡是在亞倫家頭生的,都要被分別為聖作大祭司。
祭司的主要職責是將祭牲獻在聖殿的祭壇上。這項職責包含灑血和焚燒祭牲(利未記第1章),同時也要處理並且除掉汙穢。在古代近東世界,疾病常被視為汙穢之靈外在可見、有形的化身。除此之外,大祭司還要負責依照不同的目標來傳達上帝的旨意( Oracles),像是提供軍事建議、施行審判,以及教導百姓學習支派習俗和行為等等。
3. 利未人
另一個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觀點是,整個利未支派(並不僅限於亞倫一家)都被賦予了祭司的職責。或是更具體地說,那些接受委派的利未人都住在選定的城市中(通常是耶路撒冷)。然而,那些沒有委身在聖殿服事的利未人就被免除了聖潔的身分,以致他們與普通的以色列人並無不同。因此,那些住在其他地區的利未人就不會參與獻祭制度。
無論利未人最初的職責是什麼,聖殿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後,利未人(並非亞倫一家的人)的職責通常是管理耶和華殿的事(歷代志上23章4節)。此外,他們也是聖殿詩班的成員、樂手、守門人、士師、殿中的工匠、聖殿房屋和內外院的監督、聖殿金庫的監督,以及負責皇家服務的官員(歷代志上9章22節、26至27節,23章2至4節、28節)。他們也會輔助祭司預備素祭儀式,並且照管內外院和聖殿內的房屋。雖然利未人的生活仰賴百姓的十分之一奉獻(利未記27章32節),不過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拿出來奉獻給祭司(民數記18章26至28節)。
4. 公會
公會是猶太人在被擄回歸後所成立的團體。這個團體擁有至高的權柄。其最初成員有非祭司支派的各族族長、百姓中的貴族代表,以及擁有祭司血統的貴族階級。耶路撒冷最高的司法權掌握在利未人、祭司和各族族長的手中。於是,在波斯和希臘帝國時代,這些由祭司和百姓中的貴族所組成的公會組織,成為了猶太人主要的領導力量。不過,直到信奉法利賽教派理念的亞歷山卓王后(Queen Alexandra)當政時(主前76至67年),才同意法利賽文士加入猶太公會。在此之前,猶太公會全都由貴族所組成。
根據耶利米亞(Joachim Jeremias)的論點,「因此,公會毫無疑問都是由父老所組成的:他們都是在百姓中最具有影響力的家族族長」(《耶穌時代的耶路撒冷》,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頁223)。實際上,聖經書卷的作者也是如此描述這些人:「官長」、「大祭司和百姓中的官長」、「大祭司、長老並文士」以及「議士」。
在新約時代,大祭司管理著擁有70人的公會,其中有大祭司、大祭司家族成員、各支派和家族首領、文士、法利賽人及撒都該人。
但是,公會不會在夜間、安息日或在各大節期期間召集會議。雖然他們通常會在早上的時候在聖殿區域會面,不過也有一些文獻指出他們只會在週一和週四聚集。
猶太公會有權處理宗教類案件,而且對於那些擅自進入聖殿的外邦人,以及邀請外邦人進入聖殿中猶太人專區的猶太人,公會有權判處死刑。但是,猶太公會處理民事事務時,必須將死刑的裁決提交給羅馬巡撫執行。基督曾經被帶到公會,並且被判定犯下褻瀆罪(馬太福音26章65節)。此外,我們也知道公會還曾經判定彼得和約翰(使徒行傳4章5至6節,5章27節)、司提反(使徒行傳6章13節)和保羅(使徒行傳23章1節)有罪。公會被允許擁有護衛兵,執行所下達的逮捕命令(馬太福音26章47節)。
D. 猶太宗教歷
猶太教徒所恪守的宗教規範,主要的根據是在希伯來文聖經中所列舉的指令。安息日,又稱一週的第七日,在《妥拉》中(出埃及記20章6至11節)被指定為聖日,這日什麼工都不可以做。第一世紀的文士對安息日所作的定義及規範十分嚴格,甚至連憐恤人及必要的工作也不可以做。這也是為什麼當他們看到耶穌在安息日所做的事,就指責祂違反了安息日(馬太福音12章1至14節,23章2至4節)。猶太宗教歷中主要有八個主要的節日:
逾越節/*4月14日/出埃及記12章1至20節;利未記23章5節
除酵節/*4月15日/利未記23章6至8節
五旬節/ *6月6日/利未記23章15至21節
吹角節/*10月1日/利未記23章23至25節
贖罪節/*10月10日/利未記23章26至32節
住棚節/*10月15日/利未記23章33至44節
修殿節/*12月25日/約翰福音10章22節
普珥節/*3月14日/以斯帖記9章26至28節
* 每年的日期都有變化
猶太宗教年的起首是逾越節,民事年則是從吹角節開始。前六個節期是上帝藉由摩西命令以色列人遵守的。普珥節是在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被擄回歸之後,才開始歡慶,修殿節則是在兩約之間時期產生的。這些神聖又充滿愛國情懷的節期,不斷地提醒以色列人關乎他們國家的傳統,以及上帝為他們所行的奇事。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是每年最大的三個節期。每逢遇到這三大特別的節期(haggim),以色列人會到耶路撒冷朝聖、歡慶,並且帶著喜樂的心向上帝獻上感恩(申命記16章16節)。
1. 逾越節
逾越節是在春天舉行的一個重要節日,用來記念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轄制。逾越節這個詞通常是指整個節期的慶典(出埃及記12章48節;列王紀下23章21節),或是用於表明在其間獻上並能吃下的祭牲(出埃及記12章11節;歷代志下30章18節),以及那一隻被獻上的祭牲:逾越節的羊羔(出埃及記12章21節;歷代志下30章15節)。
我們對於新約時期逾越節的認識,大都來自約瑟夫的著作、米示拿的逾越節短文《逾越節篇》(Pesahim)及新約聖經。直到聖殿被毀以前,每年都有朝聖者到耶路撒冷獻上逾越節的祭牲。
2. 除酵節
當人們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除酵節就開始了。這個節期與逾越節不一樣的地方在於,百姓要連續七天來歡慶。在這期間,所有含有酵的麵包都要被除去,人們只吃無酵的麵包(出埃及記12章15節、17至20節,13章6節起)。除酵節在第一和第七天會舉行聖會,而在這兩天除了準備食物之外,什麼工都不可以做(出埃及記12章16節)。
3. 七七節(五旬節)
希臘文pentekoste的意思是50,這個意思被用來表明在逾越節之後的第五十天。不過,舊約並沒有記載這個詞,而以七七節來稱呼這個節期(出埃及記34章22節)
五旬節之所以被稱為七七節,是因為從獻上初熟的麥子算起,到糧食收割結束的那一天為止剛好是五十天。人們帶著歡喜快樂的心、停下一切的工作來慶祝這個節日,並向耶和華獻上兩個加了鹽的無酵餅作為「新素祭」(利未記23章16至17節;民數記28章26節)。教會也是在這一天誕生的(使徒行傳第2章)。
4. 吹角節
儘管舊約並沒有確切地提到吹角節,但是利未記23章23至25節以及民數記29章1至6節,都有提到以色列民要常守第七個月(提斯利月)的第一天(月朔)。
「角」實際上是「羊角」(shofar,其複數形式為shofarot),取自亞述文shapparu ,意思是「野山羊」。角是由公羊角所做成的,「羊角」最初的形式也就是一隻彎曲的公山羊角。吹角節是一個肅穆、安寧的日子,每逢月朔都要守這節(詩篇81篇3節),並要吹「羊角」。如今猶太人的新年(Rosh Hashanah),就是直接從吹角節演變而來的。
5. 贖罪節
Yom Hakkippurim(人們更為熟悉的說法為Yom Kippur)取自希伯來文名詞koper,意思是「贖價」或「價銀」(出埃及記30章12節;撒母耳記上12章3節)。在贖罪節的這一天,全體的以色列人要作為一個國家來到上帝的面前,為著所犯下的罪祈求祂的饒恕,進而與祂和好。在第七月的第十天,也就是在贖罪節的這一天,以色列人整日都要禁食,為自己的罪哀痛。這日剛好是吹角節後的第九日,也是住棚節的前五日。
6. 住棚節(又稱收藏節)
住棚節是從第七月(提斯利月)的第十五天開始的,也就是在十月中旬,贖罪節之後的第五日。住棚節的慶典會持續一週,通常都是在年底秋收結束之後開始(出埃及記34章22節)。
這是一個「朝聖者」的節期,為的是要記念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時期的遊牧生活(利未記23章43節)。在住棚節的第一日,全體會眾要停下一切的工作,向主獻上燔祭。到了第八日要再履行一次燔祭儀式,這個節期才會正式結束。
7. 修殿節
整個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人要從基斯流月(11至12月)的第二十五天開始,慶祝為期八天的修殿節,藉此記念祭壇在遭受臭名遠播的安提阿古𑁦伊皮法尼(Antiochus Epiphanes)褻瀆之後,由猶大.馬加比(Judas Maccabeus)清潔及重新奉獻(馬加比一書4章52至59節;另參馬加比二書5章10節)。猶太史料常將這個節期稱作馬加比節(the Maccabees),並且帶著「歡喜快樂的心」來守這節。耶穌曾在修殿節期間,在耶路撒冷聖殿向眾人講說上帝的話語,這件事也被記載在約翰福音10章22至39節。
8. 普珥節
普珥節的習俗及其起源都被收錄在以斯帖記(3章7節,9章20至32節)。這卷書記載了哈曼如何使波斯王亞哈隨魯(主前485至464年)痛恨所有的猶太人。哈曼還透過抽籤(希伯來文為pur,「普珥」是pur的複數形式),定出向猶太人洩恨的日子,而那個日子是第十二月(亞達月)的第十三及十四天。後來因著上帝的恩典,猶太人得以倖免於難,並在末底改的倡議之下,每年慶祝這個得蒙救贖的大日子(以斯帖記9章20至22節)。
III. 考古發現
考古學發現了許多有關過往世代的文明資料,它是一種針對以往人類生活及活動遺跡作的科學研究。在聖經研究的領域,考古證據的驗證需要經過準確的評估。查理𑁦范伯格(Charles L. Feinberg)在著作《考古學在聖經研究中的價值》(The Value of Archeological Studies for Biblical Research)中這樣寫道:
「如何正確使用考古學研究,值得人們深思。因為考古學研究確實有被濫用的情況發生。人們永遠不該忘記,考古學無法也不會證明聖經教義的真確性。雖然聖經真理離不開歷史事實,但是聖經真理在本質上的特質是宗教性和屬靈性的。也就是說,它所探討的是上帝和人的位格,以及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然而,儘管考古發現的證據多麼確鑿,都無法證明或反駁這類屬靈真理的存在……人們只有在查驗聖經真理的歷史事實時,才能尋求考古學的證據」(頁266) 。
A. 聖經考古學
有關聖經的考古證據,絕不僅限於巴勒斯坦地區。聖經故事起始於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交會處的一個長方形土地的最東端。這兩條河交會之後再流入波斯灣(Persian Gulf)。在那裡,吾珥(Ur)──意即蘇美爾人的港口就座落於沙漠、山上和海上貿易路線交會處的頂端。在接近第一世紀末的時候,當最後一名使徒寫完書卷,羅馬教會就成立了,聖經故事談到的那位全地的統治者也顯露了雛形。七丘之城羅馬位於台伯河(Tiber River)岸,也就是在那一塊長方形土地的西端。換句話說,這塊長方形的土地就是聖經考古學的核心地帶。這塊土地涵蓋了東南邊的吾珥、東北邊的裏海(Caspian Sea)、西北邊的羅馬以及西南邊的迦太基。
這麼說來,聖經考古學是在一般考古學這個大學科中的一個特定領域。而它所研究的這些相關土地,在揭開希伯來人的故事以及隨後教會的建立方面,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這些土地上遺留著七大帝國的遺跡:埃及、赫人(Hittite)、亞述、巴比倫、波斯、希臘和羅馬。這些帝國中十分顯赫的部分,也曾經被記載於聖經中。除了這些數不清的帝國、公國及城邦,無數的百姓也如同過眼雲煙般地來去,遺留下來各樣的文化留待考古學家研究,幫助我們增進對於聖經敘事的理解。
B. 考古現場
考古現場可能是一片大型古代墳場、一個山洞、一片人跡罕至的建築遺址,或與之類似的場所,可以提供證據以致表明人類先前在此生活及行動。中東地區的挖掘現場通常是廢丘(tell)。在阿拉伯文單詞(tell),通常指的是「山丘」。這個詞被考古學家用來表示一種接續、按照層次排列的山丘地形,它們是在幾世紀以來經過反覆建造、摧毀及重建的人類居所殘骸堆積起來的廢墟。
歷經多個世代風吹日曬、飛沙走石的自然侵襲之後,這些人類生活遺址變成一大片荒蕪人煙的廢墟。每一座廢丘之所以能夠倖存下來,是因為它姑且都對後來的居民提供了一些便利。
吸引人們在某地定居的兩個主要原因是:豐富的水源供應,以及在不遠處就有牧場或肥沃的土地。此外,其他吸引人們定居的條件有:居住地附近有貿易通道、先天上易於防守,或是被指定作為戰略要地。
房屋緊密地修造在一起,並建城牆作為防護。周圍的土地則用來耕作和放牧。第一批人類群體在這裡大概生活了五十年、一百年或更久,使得道路兩旁處處堆滿了廢物和垃圾。灰塵不斷侵入,以致人們居住地的地平面及城牆高度逐漸增加,使得百姓要將房子的地面壘高,好能阻擋雨季來臨時的雨水流入屋內。有的時候,由於瘟疫、地震、戰爭或其他原因,導致居住地的人煙斷絕。但是經過一段時間以後,新來的人也會有著與早前的定居者相同的吸引原因,而決定在那裡定居。同樣的故事在此不斷地重複,或許在經過了四千年之後,在同一地點不同時期的居民所遺留下來的遺跡,也會一層一層地堆積起來,最後形成了一座廢丘。有些從古時遺留下來的廢丘大約有70英尺高,其間包含了至少有30層以上的人類遺址。
C. 年代的測定
一旦在廢丘開始挖掘工作,年代的測定就成了最重要的事。鑑定遺跡所處的年代,對於聖經考古來說意義重大。相對年代學必須與絕對年代學小心地區分開來。大多數考古文獻最多只能提供相對的年代鑑定:第二層的年代要比第三層晚,也比第一層早。因此,在這些不同層級發現的文物,都可以按照類別和年代的順序排列。
確定人類聚居區所屬年代的一個重要物品,是附有彩繪及未附有彩繪的古陶器殘片。聖經考古學家所復原最大量的物件就是陶器。考古學家可以依照這些陶器的特色分類,以致確認挖掘現場所屬的年代。
理想中可以被用來鑑定考古現場相對年代的陶器,具有下述幾個特點:(1)風格變化相當頻繁,(2)價格相對低廉,以致在近東地區的產量很多,(3)易碎,一旦碎裂就毫無用處, (4)碎片幾乎不易損毀。此外,陶器不溶於水,也不怕焚燒。正因如此,這些陶器成為現代考古學家用來鑑定相對年代最多、也最可靠的方法。
D. 考古學時期
聖經考古學的物件主要集中在地質學中的全新世時期,以及人類學文化層面中的新石器時代及其之後的範疇。劃分不同時期的依據,主要是顯著的技術更新。關於各個時期文化發展的先後順序,以及它們經由推斷可能存在的年代,學者大致上達成了一個共識。
在聖經世界,這些時期大致的順序是:
無陶器新石器時期,大約在主前9000年至6000年
新石器時期和陶器時期,大約在主前6000年至5000年
銅石時期(開始使用銅質工具),大約在主前5000年至3200年
青銅器時代早期(銅質工具開始成為主流),大約在主前3200年至2000年
青銅器時代中期,大約在主前2000年至1600年
青銅器時代晚期,大約在主前1600年至1200年
鐵器時期(使用鐵質工具),大約在主前1200年至300年
希臘帝國時期,大約在主前300年至63年
羅馬帝國時期,主前63年至主後323年
不過,在聖經世界,無陶器及新石器時期絕對沒有同時結束。人們發現可以製作陶土、將其塑形、烤製並能製作精美地製作的這些技術,最初很可能只有在一個(或多個)地方發生,後來才逐漸被傳播到其他地方。同樣地,冶金技術的發現也是如此。但是它的傳播速度或許慢很多,原因是銅礦資源稀缺,而且製作銅器需要的技藝,遠比製作陶器的技藝要來得高深。